考生防疫须知
根据河北省和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,我公司制定了考点防疫措施向应聘考生告知,请考生认真阅读,严格落实防疫要求。
一、入场
1.考生需确保考试前14天内,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体温正常、未患传染性疾病、未与确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史、无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疑似症状,方可参加我公司组织的资格审查、笔试和面试。
2.考生进入考点,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(或不带呼吸阀的N95口罩),出示身份证,河北健康码(保定考点)“未见异常”,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“绿卡”,现场体温检测低于37.3℃且无干咳等症状,填写《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》后方可进入考点。
3.身份信息不一致、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拒不出示相关材料的,不得进入考点。健康码或现场体温检测异常的,不得参加考试,需按考点要求执行应急措施。
4.陪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考点。
二、场内
5.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,并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,但在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及信息采集时须摘下口罩予以配合。
6.考生在考点内出现发热(体温高于37.3℃)、干咳等可疑症状时,考场有权根据现场医务人员诊断建议中(终)止考试,考生须按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离开考场。
三、离场
7.现场资格审核、笔试及面试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引迅速有序离场,不得在考点周边聚集逗留。
四、其它
8.违反河北省和廊坊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隐瞒、虚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重点信息的,将取消考试资格。
9.考生参加考试前,应认真阅读本要求,知悉告知事项、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。考生前来参加资格审核、笔试或面试,即代表做出以下承诺:“本人已认真阅读《考生防疫须知》,知悉告知事项、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。在此郑重承诺:本人填报、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(证明)均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。如有违反,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、接受相应处理。”
附件
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
考试前14天至今,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体温正常、未患传染性疾病、未与确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史、无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疑似症状。
考试期间,若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有上述情况或其他特殊事项发生,将第一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并通知考试工作人员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安排。
本人承诺以上情况真实准确、无瞒报、无漏报,并自愿承担因情况失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承诺人(签字):
时间: 年 月 日